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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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