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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2052号

         

摘要

现公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2020年7月24日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备案。本规定所称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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