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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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