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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

         

摘要

<正>郑政文〔2023〕2号2023年2月7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一、幼有所育1.优孕优生服务(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城乡计划怀孕夫妇。服务内容:免费为郑州市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夫妻一方拥有郑州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现居住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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