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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文章在分析两种责任共同点的基础上,试图从两种责任产生依据、责任发生的时间、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免责(减轻)事由等十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区别,从本质上认识这两种责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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