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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理信息内容出版的管理规定

         

摘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关于整顿规范报刊出版地理信息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9]111号)精神,结合本刊审稿中曾涉及地图出版审定问题,特制定本规定。1.论文中采用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公布的数据。2.论文中不得擅自使用未正式出版的地图,如要使用未出版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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