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治淮》 >公益性水利项目落实法人责任制问题的探讨

公益性水利项目落实法人责任制问题的探讨

         

摘要

@@ 水利工程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水利工程和非经营性水利工程两大类,这里的非经营性水利工程就是通常指的公益性水利工程,主要包括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加固、人畜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等.对经营性水利工程的项目管理可以按照公司制或者公司法规范下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管理,而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管理就要比上述复杂得多,因为它已经脱离了直接"利润"这个公司制下的本质,进而转化为带有普遍意义上的公众利益为前提,这就是它的本质所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