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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的中共地方政权“涉外刑事第一案”

         

摘要

1947年5月,山东省烟台市发生了一桩美籍职员纵车轧死黄包车夫的案件。随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烟台市民主政府,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其道歉和赔偿。最后,车祸肇事者被烟台市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桩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当时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反响,正如一名美国记者所说:"美国人为了轧死一个中国苦力而被判刑并作公开的道歉,在中国许多世纪的历史上,这是第一回。"同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地方政权后,司法机关首次判决外国人有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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