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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治化问题研究

     

摘要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利用社区资源教育、管理、改造罪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法.换言之,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接受刑罚处罚.在我国,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了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知》明确了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对象、工作主体和工作目标,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理论依据,并被切实运用在实践工作中.并且,《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六个省市作为社区矫正的首批试点地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此开始启动.

著录项

  • 来源
    《广东经济》|2017年第8期|218|共1页
  • 作者

    余俊颖;

  • 作者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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