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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与地方财政支出

     

摘要

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比较重要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实行的财税制度是:"统收统支"制度,"分灶吃饭"制度和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权逐渐集中到中央政府的手中,整个政府的财政状况可以形象描述为"中央财政锅满钵满,省级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哭爹喊娘."财力与支出责任的不相匹配,使得地方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近年来的"土地财政"的出现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中央政府为了支持地方政府的发展,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以弥补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然而,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这使我们不得不考虑,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被用于何处.中央支付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取向是在于支持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实现社会的公平.随着转移支付的增加,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并没有得到改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没有因此而增加.转移支付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决策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中央政府增加的转移支付到底去了哪里,在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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