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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资改革,进一步确定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摘要

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资监管至少应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国有企业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企业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经营班子转变;三是从管理企业的重大事项向部分授权委托董事会管理转变。一方面,通过组建、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从事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公司证券发行等业务。另一方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也有助于把"老板"和"婆婆"职责分开,把监督与管理、监督与运营分开,形成权责清晰的三个层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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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经济》 |2014年第8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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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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