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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于2018年2月1日印发实施,于2021年2月1日有效期届满。经研究,决定延期实施,相关规定如下:一、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比例为:中央40%,省级20%,地级以上市10%,县(市、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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