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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238项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

         

摘要

日前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公布取消238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本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 ,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 ,应当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 ,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例如 ,北京的小公共汽车管理费 ,机动车交通安全费 ;天津的出租场站管理费 ;上海的汽车维修管理费等。预计一年约可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145亿元。这不仅有利于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 ,促进道路交通畅通 ,剌激汽车消费 ,而且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 ,为积极稳妥地进行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创造条件。《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坚决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通知》强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予以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地区 ,部门或单位 ,一经发现 ,要责令其将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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