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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摘要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6日公布,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产品。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该办法。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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