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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垃圾围城”并非“收费就灵”

         

摘要

4月25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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