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才智》 >对一起继承中涉及收养关系的公证案例的思考

对一起继承中涉及收养关系的公证案例的思考

         

摘要

<正>案情:被继承人A夫妻双方死亡后,遗有房屋一间。A夫妻生前共生育三个子女,无继子女及收养子女,A夫妻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但是,A夫妻曾于八十年代将小女儿送养给海外的华侨亲戚B夫妻,希望B夫妻能将小女儿申请移居国外,于是双方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送养协议以及收养公证。后来,由于该小女儿出国定居的申请未获准,小女儿与B夫妻短暂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到亲生父母A夫妻处,共同居住生活直至A夫妻终老,而与海外的养父母B夫妻再没有联系,后来得知B夫妻也已经去世。现小女儿以其为A夫妻的遗产继承人之一的身份,要求继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