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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摘要

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规定》),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次引入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随后,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正式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并在当年年底先后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检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进一步完善。至此,正式建立起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对完整、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适用程序。然而,受制于我国司法体制、诉讼模式等深层次问题及某些具体制度上的硬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未来刑事诉讼中的实践效果恐怕会不尽如人意。因此,学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已经开始从理论层面更多地转向规则适用层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笔者草就此文,主要从现行法适用角度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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