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闻

         

摘要

饮食广电总局发文禁止宣传槟榔及其制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通知,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槟榔不仅具有成瘾性,其含有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的亚硝基更是明确的致癌物。槟榔及其制品曾先后7次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等机构点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