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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意识之去留

         

摘要

诈骗罪中处分意识作为诈骗罪的构成在认定诈骗罪时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应当明确处分意识的内涵。处分行为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参考因素,处分行为中是否必须要求财产处分人意识到在处分自己财产的意识,这是非常有争议的。处分意识的理论争议有必要说、不要说、折中说。三种学说中不要说更加合理。必要说内涵不明确,无法处理无处分意识的诈骗类型这些缺点。不要说具有在既不推翻旧传统诈骗理论的同时又能解决所有问题的优点,因此提倡不要说势在必行。清晰认识错误的内涵是处分意识不要说的基础,客观的处分行为是其具体内容。在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处分意识不要说使认定诈骗犯罪更加便利,使结论更加合理,使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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