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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应完善金融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摘要

何谓监管责任?一般来说,构成监管责任有三大要素:一是承担监管责任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内部有监管职能人员,包括各级行长、监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办事人员;二是辖内有金融风险事实,包括资产质量下降和损失、支付危机等;三是对造成金融风险、责任追究不力,有行为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工作过失。 监管责任追究是指在日常金融监管工作中,有监管职能的人员玩忽职守不能依法处理金融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行为过失而酿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而被追究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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