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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份民间文献看铁路转运公司的收入问题——兼论铁路货物运输制度的发展(1901—1937年)

         

摘要

铁路转运公司是以代客运货、为客缴税为主要业务的商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单据,从中可映射出公司的收入和发展状况。因此笔者以民间搜集的三份单据为线索,在对它们存在的年份进行考证的基础上,论证文献内容与公司收入及相关制度的关系,同时结合"中研院"近史所馆藏的117家公司档案,理清公司收入的类型、来源以及特点,可发现其与铁路货物运输制度密切相关。这些制度主要包括铁路运输责任制、联运制、回佣制以及厘金制,它们在晚清、民国时期的发展中,呈现出从松散走向集中的演进趋势。铁路转运公司在相关制度演进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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