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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财产权益纠纷请选择——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摘要

正一、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解决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作为与诉讼平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自愿将该纠纷交由第三方居中裁断。在我国第三方居中裁断者只能是仲裁委员会。仲裁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欧洲,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先进完善的仲裁制度,仲裁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流行,国外大多数的经济纠纷是由仲裁方式解决的。我国为跟国际先进的仲裁制度和仲裁惯例接轨,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现行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协议管辖、独立仲裁、仲裁不公开等一系列原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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