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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卫生事业费核算 确保为军队伤病员服务

         

摘要

军队人员来我院门诊每人次医疗费由1994年的27.15元增加到1996年的45.21元,递增率为66.52%;住院每人每天70.59元增加到1996年的123.75元,递增率为75.31%,而同期上级下拨的卫生事业费等与军队伤病员实际消耗的医疗费相差甚远,我院坚持根据伤病员的实际需要施治,为他们的健康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能正确使用,合理分配医院对外医疗的收益,加强医院的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把有限的经费使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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