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住宅与房地产》 >《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六大亮点

《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六大亮点

         

摘要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明确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2021年1月5日,住建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管理制度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