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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损益十二律“大、小阴阳之说与“上、下相生之序”——朱载堉《律学新说·论大阴阳、小阴阳》解析

         

摘要

朱载堉在《律学新说》"论大阴阳、小阴阳"篇中,引前世律家之言,论十二律之"阴阳"及上、下相生之本原,辨诸家之得失,驳班固、季通之乖谬,是一篇自《吕氏春秋》、《淮南子》问世以来,有关三分损益十二律相生次序的正本清源之作,对解读秦汉以来的三分损益律理论,解析其相关乐律学术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解读朱载堉该篇之言,文章作者进一步梳理前世律家聚讼不绝的"十二律相生次序之辩",以揭示"上生"、"下生"术语的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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