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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通过法理分析,探讨体育知识产权的内涵认知、法律制度基础、信息时代下的互联网技术以及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等要素在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消极影响的原因。体育知识产权的内涵认知差异有其时代背景,而避免分歧的有效途径应从狭义和广义的视角重新界定体育知识产权概念。狭义的概念应着重强调体育运动的知识产权特性,而广义的概念则应表现出体育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包容性、发展性和融贯性。在法律制度基础上,《体育法》和《知识产权法》仍需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应突出其宪法性指导作用,而《知识产权法》则应注重体育运动著作权的保护。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国际化趋势,而建立网络法院则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我国应顺应时代要求,建立国际体育知识产权纠纷网络管理中心,用以化解国际性体育知识产权矛盾,同时还要加强监管和科学评价,以保证国际体育知识产权纠纷网络管理中心运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发展性。最后,还应提高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改善社会的相应条件,以保证权利主体的维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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