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权评论》 >欧洲人权法院对侦查阶段律师阅卷权的保障及启示

欧洲人权法院对侦查阶段律师阅卷权的保障及启示

         

摘要

<正>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并同时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1]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是辩护律师展开有效辩护的前提,至于是通过阅卷还是其他方式了解案件情况,立法则没有提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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