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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上的“人”与人权保障——基于八二宪法的文本分析

         

摘要

一、我国宪法上的“人”的特征分析1949年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之后的四部中国宪法,可以看到宪法上的“人叫、有两次转型。1949年《共同纲领》对“人”有两种表达,一是“人民”,一是“国民”。《共同纲领》特别有意思,它把所有的权利都给了人民,把义务都给了国民。当它规定权利时就说人民有什么权利,当它规权利与义务是分离的。1954年宪法开始使用公民这个概念,权利和义务在公民身上得到统一。从以人民的身份享有权利到以公民的身份享有权利,这是我国宪法上的人的第一次转型。第二次转型就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这个条款被称为人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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