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公正 效率 效益——当代刑事诉讼的三个基本价值目标

公正 效率 效益——当代刑事诉讼的三个基本价值目标

         

摘要

本文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决定了刑事诉讼首先要体现公正,其基本要求在于确立控、辩双方的均衡对抗机制,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其次,刑事诉讼的现实任务要求刑事诉讼必须强调效率,允许在刑事诉讼中向控诉方作适度倾斜,在实质上可适当强化侦查与起诉力量;此外,经济制度的利益极大化原则也要求刑事诉讼须讲求效益,用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投入取得控制犯罪和保护人权的最大收益。立法者必须在三个目标之间作出正确选择。我国刑事诉讼应在纠正控、辩双方的过分不平等的前提下对三个目标作出科学选择,比如在审判中实现控诉方和辩护方的平等,适当限制法官的过多干预,诉讼外允许律师提前介入,取消案卷传递关系,完善强制措施,防止超期羁押,设立适度证据除外规则,扩大自诉范围,设立简易程序和诉讼费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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