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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能请求返还弃耕抛荒的承包地吗

         

摘要

cqvip:【案例】王生根是某县白河村村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全家承包了村里的4000平方米水田。2000年,因不愿交纳各项费用,王生根将该4000平方米水田抛荒,全家赴广东打工,下落不明。2003年,村委会单方终止了承包合同,将王生根的抛荒水田发包给同村村民王生华耕种,各种税费亦由王生华交纳。王生华还花了500元购买水泥修缮了坍塌的引水渠。

著录项

  • 来源
    《湖南农业》 |2015年第5期|41|共1页
  • 作者

    聂建刚;

  • 作者单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410005;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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