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地税》 >同为赔偿 纳税不同

同为赔偿 纳税不同

         

摘要

近日,雨花区局检查科在对一酒店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将杂项赔偿记“营业外收入”,对该笔收入是否要征收营业税,检查人员内部有了分歧。通过仔细分析并查找相关政策依据,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酒店内部员工损坏物品的赔偿,不用征收营业税;消费者损坏物品的赔偿,必须征收营业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