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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与发展进路

         

摘要

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共谋,成为支配人和改变人的现实力量,具有不容忽视的意识形态属性。数字技术经由“生活方式的智能化”、“集体认知的合理化”达成“现存秩序的合法化”,通过“意识形态化”的过程发挥了为数字资本主义辩护的意识形态作用。然而,数字技术并非“原罪”,只有结合不同的社会制度辩证看待数字技术的作用,才能真正把握隐于意识形态表象背后的技术发展问题,从而以实践建构赋能资本批判,以价值理性补充工具理性,以人的发展消弭物的统摄。我们应当洞悉数字时代意识形态斗争的新特征,将推动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良性互动作为未来发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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