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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公文发文字号中的第四要素

         

摘要

公文发文字号是党政机关制发公文文件的编号,是公文的"身份标志",在文件登记、查询、引用、归档、管理等处理环节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标明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构成,但发文机关代字在实际行文中除了行政区域代字加单位名称代字外还有"令"、"发"、"呈"这类词,由于这类词缺乏明确解释与规范,造成各机关公文发文机关代字比较混乱.本文以国务院公文发文字号为例,参考黄良友等人对发文字号第四要素的研究,阐述公文格式词的合理性,为规范发文字号作出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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