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论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立法的类别

论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立法的类别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立法可以从实体上划分为强制式和任意式、类别式和损害式、绝对式和相对式;从程序上则可分为实体式和程序式、协商式和非协商式两种.我国当中的例外立法虽有这些类别的影子,但并没有在信息公开最大化原则指导下对这些类别科学合理地吸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