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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行政的民事性质--兼论社会保险费征缴中运用民事手段的合理性

         

摘要

由于社会保险行政具有保险、代理等性质,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与其他保障行政相比,兼具民事性质的特征较为明显.分析、研究社会保险行政的民事性质,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立法的性质,突破"公法不得创设私权"的界限,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中使用民事手段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社会保险行政准确定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更好地执行社会保险事务,尤其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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