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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牧为主”方针的正确性及其长远意义

         

摘要

正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自治区党委从内蒙古地区农业经营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并着眼于未来,制定了“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二十五字建设方针(以下简称“以牧为主”方针或“二十五字”方针)。两年来,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对于保护我区的自然资源,恢复和发展自然生产力、促进农业的全面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坚决支持。但是,自提出和贯彻这一方针以来,一部分同志始终不太理解,有种种担心,行动上也表现出信心不足,甚至有的同志对“二十五字”方针的正确性持否定态度,提出些令人望而生畏的批评意见。这些担心和意见,当然是认识问题。但是,对模糊的认识不加以澄清,也必然有害于“以牧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进一步论证“以牧为主”方针的正确性及其长远意义,以便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更好地实践这一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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