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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继承与创新

         

摘要

在长时段的历史脉络之下进行观察,"渐进实践继受+创新式"的《民法典》编纂方式在中国具有历史合理性和实践正当性,是中国社会关系、经济结构逐步走向稳定和成熟之后的自然产物.《民法典》编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之后的立法形式化作业,标志着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是需要同等对待《民法典》在创"新"和守"旧"两个维度的基调.因此,《民法典》的继续发展不能够脱离《民法典》的生成道路,而应当继续保持其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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