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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系统性的考量

         

摘要

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与相关部门法的衔接与协调有所欠缺;第二,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从罪名设置看,未将反向假冒注册商标、冒充专利、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以及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等行为犯罪化.从构成要件的设置看,侵犯商标权犯罪未将服务商标纳入保护范围,且对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够全面;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过于苛刻,客观方面行为方式的规定偏窄;各罪定罪标准,尤其是犯罪数额的规定不尽合理且缺乏统一性.从法定刑设置看,刑种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明确性,罪刑结构也不尽合理,缺乏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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