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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法理分析

         

摘要

在先权利是一个开放的抽象概念.由于对在先权利的对象所包含的信誉与影响力的搭便车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所追求的维护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宗旨,也造成商标权人不当得利,各国法律均保护在先权利.但就我国商标法的在先权利条款而言,其内容构成的不同理解思路产生了不同的在先权利保护效力.我国司法实践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通则所明确规定的权利以及合法利益都归为在先权利,均能够适用商标法规范直接撤销在后的商标注册,从保护体系协调看,这一定位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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