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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官知法”

         

摘要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不同的法律文化或诉讼实践对“法官知法”会产生微妙的影响。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下“法官知法”原则应当基于不同的法理基础予以适用。对于“法官知法”中“法”的类别予以简单界定并不具有合理性。原则上,当事方应当主张并证明其依赖的法律,同时并不排斥“法官知法”的补充作用。“法官知法”的适用是仲裁庭的权力,而非义务。仲裁庭行使这一权力总体而言应当持谨慎态度,只有在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时才适合行使。在适用“法官知法”原则时,仲裁庭寻求当事方的意见是适当的,且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如此以避免违反正当程序。关于“法官知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我国政府与海外投资企业有效参与国际投资仲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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