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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安全法治中的国家能力研究

         

摘要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将网络安全界定为国家能力,并由此提出了这一领域国家能力建构与发展的新问题.依循国家能力理论的研究线索,可将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实践解读为制度供给、合法性塑造、多元共治、应对国际风险与开展国际合作等内容.现阶段,我国国家网络安全能力存在着立法技术、政府机构内部网络安全能力、多元治理经验和国际法治参与能力上的不足,制约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发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和改进意见反馈机制,强化立法机构的立法技术和渗透能力、协商能力,实现制度升级;通过设置更加清晰的责任机制,督促政府机构以同等于甚至高于私营部门的审慎态度对待网络安全工作;通过落实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合规免责与尽职免责,财政、技术、信息支持等手段,激励企业以最佳实践参与网络安全共治;通过提出或参与制定更加先进详细的网络安全保护规则,为国际法治提供可操作的规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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