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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刑法学的观念

         

摘要

司法刑法学是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是司法逻辑的刑法学.传统刑法学偏离司法实践,不正面反映庭审过程,有悖于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向.刑法学所服务的司法实践是交往实践,不是目的行为,不同于执法实践.在司法逻辑上,应区分刑法的理解、解释与适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对庭审过程的关注以及区分理解与解释的客观要求,决定了司法刑法学把刑法理解学提升为真正的刑法解释学.司法刑法学的基本架构应是"刑法论—定罪论—量刑论".与传统刑法学立基于主体哲学不同,司法刑法学采取的是现象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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