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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生态环境,人大监督大有作为

         

摘要

近期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分别进行了初审和二审,还听取审议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一系列事关生态环保的议程,清晰刻下了立法与监督同步前行的印迹。事实上,生态环保方面的立法、监督姿态,已成为近年来人大常态的行权模式和履职重心。最近10年,生态环境法制更新换代工程沿着修旧法、创新制、补短板的路径,已结出以“完善”为底色的丰硕成果,初步构建起系统严密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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