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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立水污染防治'约谈限批'制度

         

摘要

cqvip: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分别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设置了禁止性行为: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增"禁止新增农业种植"等规定;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增"禁止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禁止从事采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放养畜禽等活动""禁止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20年第17期|54|共1页
  • 作者

    颜若雯;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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