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江苏省检察院——家庭教育不当可强制“熊家长”上课

江苏省检察院——家庭教育不当可强制“熊家长”上课

         

摘要

偷窃、诈骗、辍学、沉迷抽烟喝酒……一个走向歧途的未成年人背后,很可能是家庭教育缺席的"熊家长"。江苏省检察院与江苏省妇联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并将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汤晶萍在处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涉案者分别为15岁和17岁的两个"熊孩子"——周某甲和周某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