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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摘要

2007年7月31日财税[2007]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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