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商业会计》 >对货到票未到物资估价入账规范之质疑

对货到票未到物资估价入账规范之质疑

         

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幢当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记录物资采购业务。1993年起施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此前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也都有与上述大致相同的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