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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获10万~50万元补助

         

摘要

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的《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农田水利、饮水工程、农村道路、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等可获得省级财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一般每个项目补助10万~50万元;对以县为单位实施的优势特色产业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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