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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回应型法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

         

摘要

20世纪中期,西方民事司法日益超越传统法治的界限而发挥着更为显著的功能。法院以创制实体法、形成新政策的功能,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法治的危机,促进西方社会的法治秩序从自治型法迈向回应型法。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着法律与社会现实脱节的矛盾,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也暗合了迈向回应型法的潮流。在此过程中,民事司法的当事人参与原则发挥着法律秩序正当化作用,民事司法的模式也逐渐由传统的裁判型向参与型转变。我国可以借鉴参与型审判模式的特征,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增加当事人的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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