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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简论

         

摘要

历史法学,泛指以历史的观点和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在两千多年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波利比(Polybius)、布丹(Bodin,J.)、孟德斯鸠(Mondesquieu,B.d.)等著名的思想家们,都曾不同程度地对于历史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真正使历史法学形成一个学派(Historical Schoo1),则是十九世纪的事情。其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Savigny,F.K.1779—1861年),普赫塔(Puchta,G.F.1978—1846年),艾希霍恩(Eichhom,K.F.1781—1854年),英国的梅因(Maine,H.1822—1888年)等。要了解历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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